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申报
受理日期: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15日
提供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资料应根据建设部第149号令有关要求,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打印页码,一式二份;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
(1)本册目录;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执(从)业资格资料(包括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咨询合同(委托书)及发票复印件);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
受理日期:即时受理
提供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成果专用章,同时提交以下附 件资料:
(1)企业名称变更:
a.变更后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
a.出资协议、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情况证明;
b.变更后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经营地点变更:
a.变更后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a.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c.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
(5)技术经济负责人变更:
a.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 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6)股东、股权变更:
a.股份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b.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及出资协议、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情况证明;
c.变更后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 册证书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三、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舟备案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市不设立分支机构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于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15日内,到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进舟承接业务备案手 续。
受理日期:即时受理
提供材料:(一)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舟承接业务备案表;
(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委托合同复印件(需原件核对);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件核对);
(四)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副本需原件核对);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总部注册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诚信 证明(需注明企业近两年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或复审(定级)结论);
(七)该业务项目负责人及配备齐全的各专业的造价员名单及相应执从业资 格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八)其它相关资料
四、 注册造价师单位变更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受理日期:每月21日——25日
提供材料:(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 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 印件;
五、 造价员单位变更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者将视做自动放弃造价员从业资格。造价员变更后,在一年(十二个自 然月)时间内不再受理第二次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受理日期:每月21日——25日
1、省辖市内变更
提供材料: (一)《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两份,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与调出单位的解聘证明
(三)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五)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 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办理程序:申请人登陆“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 )造价员管理系统”,将个人变更事项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将变更申请表下载打印,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变更 核准后,由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专用章收回 后重新制作。
2、跨省辖市变更
提供材料: (一)《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两份,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与调出单位的解聘证明
(三)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五)本人近期免冠1吋照片一张;
(六)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 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办理程序:申请人登陆“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 )造价员管理系统”,将个人变更事项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将变更申请表下载打印,然后携带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公章的申 请变更表等书面资料先到转出单位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申请人再携书面 资料到转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转入核准后,转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统一到省级管理机构办理跨市变更手续,经 省级管理机构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重新打印资格证书,并制作新专用章。
3、本省造价员因工作调动需要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
提供材料: (一)《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跨省转出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申请人与调出单位的解聘证明及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 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办理程序:申请人应登陆“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 )造价员管理系统”,将个人变更事项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将变更申请表下载打印,经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 持相关资料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办理转出手续。省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同意后,在造价员跨省转出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 ,注销其在本省的造价
4、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者,转入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提供材料:(一)《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跨省转入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调出单位的解聘证明及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 印件;
(七)申请人近期免冠1吋照片一张;
(八)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 费凭证。办理程序: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到转入 单位所在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核准后,转入单位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统一到省造价管理总站办理跨省变更手续,经省造价 管理总站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数据入库,重新打印资格证书,并制作新专用章。申请人应在造价员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凭打印的回单前往转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验核后,领取新证书和专用章。 申请跨省或行业变更的造价员,其原资格证的专业不符合本细则规定专业的,应参加我省组织的统一考试(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5、单位名称变更
提供材料:(一)《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两份,网上下载);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办理程序: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 发生变更,应在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变更 申请表、造价员证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 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专用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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