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舟建发〔2024〕23 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发改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45 号)和省级示范文本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规定作如下调整: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参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中专业工程执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通知自 2024 年 4 月 15 日起执行。《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舟建发〔2023〕85 号)、《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号)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 号)废止。
	联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2616767。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