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地反映行业发展现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现就我省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在我省注册并于2021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均须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ec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9版)(见附件)要求,准确填报2021年度数据。

  对于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二、填报内容

  填报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在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时,可选择加密锁或用户名登录的方式进行,未取得加密锁或用户名的企业,可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领用户名及密码。

  请企业准确核实上报的各项数据,在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建造1、2、3、4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2年3月5日前报送属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三、填报要求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认真落实,保证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填报、核对和报送工作。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与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本地企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并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审核与汇总,确保全面、真实和准确。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仔细阅读报表和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三)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也是企业年度检查、评选先进、信用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或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给以通报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2326699。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联系电话:0571-8805550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