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

 

浙建站市〔2021〕8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我站修订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分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实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联系人:高姗姗
  联系电话:0571-88055503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分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8月2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