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暂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相关事项的通知

舟招组办〔2018〕23号

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互联网+”招标采购(2017-2019)》通知精神,深化推进我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平台)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立项文件);

2.施工图纸已审核或有招标所需的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3.工程控制价有关材料;

4.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需通过招标产生代理机构的项目)和代理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在诚信库注册,对注册登记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如需应用诚信库中资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方可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可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首次参加电子招投标,应在诚信库中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应在诚信库中注册登记,无须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可在网上办理。

(三)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投标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已实现网上开、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招投标业务流程应统一在网上进行;电子招投标系统没有实现网上开、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尽快实现网上开、评标。

(四)投标人在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截止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间止,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截止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间止,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文件备案部门提出意见,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招标。

(五)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十日。

(六)在投标保证金电子交纳与退付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从基本帐户按时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交付至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开标前与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标的)关联成功;参与市投标保证金联保的投标单位,凭《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证》向招标人提供担保,在开标前与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标的)关联成功。

(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县(区)分平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标人电子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投标人网络系统因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

2.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含有病毒或非完整文件,无法参与开评标活动的;

3.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

4.开标时,投标人忘带或带错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在其他所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仍不能对其投标文件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应退回其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的;

6.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否决投标的情形。

(九)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时,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电子招投标活动。

1.因停电、网络中断、系统感染病毒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硬件设备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

3.系统软件出现错误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电子招投标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而又无法及时解决的,软件开发公司应及时查找原因,向招标人、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决定后续处理办法。如招标人无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应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出现上述情况时,软件开发公司必须保留调查过程获取的全部原始证据,相关管理部门可对相关证据进行核查。

(十一)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评标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的处理办法。

(十二)软件技术开发人员应加强技术指导,但不得参与电子招投标操作,干预招投标过程;对特发情况的临机处置,必须得到相应市、县(区)电子招投标系统管理部门的授权,方可处置;软件技术开发人员必须对涉密的招投标信息予以保密。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合作、共同推进。

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牵头、沟通和协调工作;市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尽快确定、提供还没有实现电子开、评标功能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规范性文本;各县(区)要根据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进度,与市本级保持同步。

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