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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9〕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