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舟建委〔2008〕215号
各县(区)建设局,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属有关单位,行业直管园林绿化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为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现阶段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提出下列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自2008年 11月1 日起舟山市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工程项目主管责任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和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工作手册。
      二、新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取得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或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项目主管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主管参加投标或承接。
      三、项目主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四、项目主管业务承接范围:
      1、一级项目主管可承担一个一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可经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承担同一县(区)行政区域二个二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可经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2、二级项目主管可承担一个二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可经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或承担同一县(区)行政区域二个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可经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3、三级项目主管可承接一个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可经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五、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主管资格申报条件:
      1、一级项目主管:必须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及以上的资历,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有原浙江省发的二级项目经理者;或取得国家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者。
      2、二级项目主管:必须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及以上的资历,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专业职称或原有三级项目经理者;或取得国家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者。
      3、三级项目主管:必须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2  年及以上的资历。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园林绿化技术员专业职称或原有三级项目经理者。
      七、处罚条款:
      1、对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主管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二年内不得申请。
      2、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证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留资格证书或取消资格的处罚。
      3、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或项目主管若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格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或项目主管若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令其离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制参加其它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5、被处罚过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或项目主管,需二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主管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原则上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培训、考试、考核,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相关项目主管证书及工作手册。
      九、市外进舟承接工程业务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参加舟山市市内园林绿化工程投标或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须符合本文件规定。
      十、鉴于目前无项目主管资格证书,经研究在今年9-10月份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并于2008年11月1日前核发相关项目主管证书及工作手册。
      十一、今后上级或我委对园林绿化项目管理人员执业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1、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城发〔2008〕73号)
    2、舟山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主管考核办法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关于我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城发〔2008〕7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2007〕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核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舟山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主管考核有关办法
    一、考核程序
    由项目主管个人及所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提出申请,报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由城建处对所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可取得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项目主管资格证书和工作手册。
    二、考核范围
    1、已取得(含已上报)三级 或三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舟山市内企业或已办理进舟备案的市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必须取得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
    三、考核标准
    根据舟建委[2008]215号文件有关规定
    四、考核时需提供资料
    1、城市园林绿化项目主管申报表;
    2、当前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专及以上);
    3、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项目经理提供)、注册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提供);
    6、劳工合同、社保证明单;
    7、近三年内从事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业绩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申报人员担任本工程职务证明资料等);
    8、进舟企业还需提供本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交二寸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