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8〕33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加快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能力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分支机构)开展动态信用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评价内容
  信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满足现行资质标准、企业规模、业绩能力、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程序
  登陆浙江造价信息网(http://www.zjzj.net)-资质资格监管-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3)
  7月1日-31日为企业自行填报阶段,各管理机构要按时进行审核,8月1日起向社会公布实时的信用等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网站查询。
四、有关问题说明 
  1、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能力评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动态调整的原则。“信用系统”实时动态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各企业分数,更新信用等级。
  2、自2015年7月1日后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均可作为企业业绩纳入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系统。
  3、企业和个人获得的荣誉的认定以发文日期(荣誉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自2015年7月1日后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要求,员工影响力在任期内的(以任职文件为准)均可纳入信用评价系统。
  4、企业和个人2018年7月1日后因不良行为受到处罚(通报)的纳入评价系统。
  5、其它数据的时效均按照评价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指导本地区咨询企业参加评定,相关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的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迁就照顾。
  2、咨询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制度,组织专人负责信用能力动态评价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本企业的相关数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伪造资料,不虚报荣誉和业绩。
联系电话:0571-88087612、85269209
附件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