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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建政办发〔2013〕3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宁波市发改委: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经审核,王雪梅等476名造价工程师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申请报证的合格人员请交一张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到原申报机构)。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