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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又相继出台《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省长令及配套办法精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展,12月17日,市住建委组织召开《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胡云龙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我市各县(区)建设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金塘管委会与六横管委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人、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进行宣贯、解读,并就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顺利贯彻实施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一次性补充定额备案管理制度及建设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清权责,落实制度。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