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舟建委〔2010〕293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建委[2008]179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10年度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提供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备案手册》一式二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与复印件(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与复印件、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的任职文件);
4.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本年度市场行为与质量安全行为的证明文件;
5.企业本年度信用档案(须提供企业当年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记录,包括质量安全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6.驻本市分支管理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与复印件,分支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有关证件、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与复印件;
7.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应在责任书上签字,责任书请在舟山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下载专区”中获取)
8.企业2010年度在舟工作情况总结。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年审方式
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年审工作由我委组织。我委将会同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监站,通过对资料的审查,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作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年审结论。
三、年审时间
2010年度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年审时间定于2011年1月上旬。各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应于2010年12月15日-31日将资料送至市审批服务办证中心城建窗口(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东二号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陆玲娜,联系电话:0580-2283221、2283216。
四、相关要求
1.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应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申报工作。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市外施工、监理企业,视为自动退出本市建筑市场,取消其在本市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2.各县(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应及时做好辖区内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舟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于2011年1月5日前报我委建管处。
3、各县(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应对在辖区内承接工程业务的市外施工监理企业的分支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营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1年1月5日前报我委建管处。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