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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舟建委〔2010〕169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我委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等有关文件为依据,主要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执业行为情况开展检查。采取随机抽取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方式,共抽查了26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从此次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咨询企业对检查工作比较重视,及时做好咨询成果的整理归档工作,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也发现部分咨询企业在成果文件规范化、过程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项目咨询成果报告书内容简单、深度不够,部分项目计价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随意性或依据文件的不完整性。有些咨询项目受制于委托方的意见,发现问题不能公正处理。

    2.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质量控制流程和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未发挥其应有作用,表现为复核人员不到位或未认真复核,签字盖章及签署意见等方面存在不足,部分项目专业咨询员、复核人、审核人为同一人,不符合三级复核要求。

    3.多数造价咨询企业的档案资料中无项目报告书签发单或签发底稿,不符合归档要求。部分项目归档材料不够完整,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和图纸变更、一些签证文件等资料不齐全。咨询企业对施工企业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有效性审核、把关不严格,存在装订归档不及时、签字盖章不规范等通病。

    二、处理意见

    为更好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行为,促进我市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检查项目临城杜家岭拆迁安置小区二期Ⅰ标段工程,项目负责人姜幼女,专业咨询人员汪洋、柯映红;临城杜家岭拆迁安置小区二期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姜幼女,专业咨询人员宋素萍。从检查情况看,两份咨询成果文件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咨询成果文件盖章不规范现象,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责令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改正。

    2.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被检项目为新港基地3号河道北段工程和临城临纬一路(临长路—世纪大道)工程,项目负责人均为傅会兰,专业咨询人员均为张海利。从检查情况看,存在咨询成果报告书内容欠详细,格式、名称不规范,检验试验费计取违反规范性文件规定,个别材料单价确定违反合同约定,档案未及时归档装订等现象。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扣8分;对傅会兰、张海利各扣10分,记入个人不良行为,从发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公示期内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3.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被检项目为舟山医院外科住院大楼,项目负责人为沈世福,专业咨询人员为鲍非飞、林益红;金塘镇消防营房、附房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陈渊通;市定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负责人为许玲玲,专业咨询人员为李贤斌、陈渊通、林益红。从检查情况看,咨询成果报告盖章欠规范,审核依据资料管理欠规范,部分联系单无建设单位公章,归档资料不齐全,特别是舟山医院外科住院楼工程存在问题较多,发现施工合同范围以外装饰工程、连廊工程和幕墙工程未经招标直接计入住院楼工程合同结算中,部分费用计取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等现象。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扣8分;对沈世福、鲍非飞、林益红各扣10分,记入个人不良行为,从发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公示期内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4.舟山市万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被检项目为临港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土建、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彭剑宏,专业咨询人员为孙霞红;新港区块28号道路中段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何文鸽,专业咨询人员为乐海峰,从检查情况看,新港区块28号道路中段工程咨询成果报告整体情况较好,但临港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土建、装修工程存在问题较多,发现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核依据资料管理欠规范,施工合同范围以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工程未经招标直接计入办税服务厅工程合同结算中,部分费用计取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等现象。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舟山市万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扣8分;对彭剑宏、孙霞红各扣10分,记入个人不良行为,从发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公示期内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5.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检查项目岱山蓬莱路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鲁国锋,专业咨询人员张曙伟;普陀山龙沙小区单身公寓1#、4#楼工程,项目负责人鲁国锋,专业咨询人员卓秀萍。从检查情况看,存在咨询成果文件报告书内容欠详细、主要材料补差错误、部分费用计取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扣5分;对鲁国锋、张曙伟、卓秀萍各扣5分。

    6.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检查项目云枫苑景观工程,项目负责人羊雅芳,专业咨询人员蒋家锁;市电力公司普陀山供电营业所生产用房工程,项目负责人羊雅芳,专业咨询人员蒋家锁、魏建设;市岑港110kv变电所工程,项目负责人羊雅芳,专业咨询人员蒋家锁、魏建设。从检查情况看,咨询成果报告盖章欠规范、专业人员从事与专业不一致的工程咨询业务,咨询成果文件报告书内容欠详细、审核依据资料无建设单位盖章,管理欠规范,归档资料无开竣工报告,特别是市电力公司普陀山供电营业所生产用房工程存在问题较多,发现施工合同范围以外装饰装修工程未经招标计入工程合同结算中、人工费价差调整违反规范性文件规定,部分费用计取违反合同规定等现象。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扣8分;对羊雅芳、蒋家锁各扣10分,记入个人不良行为,从发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公示期内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7.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检查项目定海海滨公园II标段工程,项目负责人王寅彪,专业咨询人员曹勤书;市普陀山液化气站工程,项目负责人王寅彪,专业咨询人员虞善国。从检查情况看,存在咨询成果文件格式、造价咨询人员执业盖章未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审核依据资料管理欠规范、档案管理欠规范,投标文件、开竣工报告等应归档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扣8分;对王寅彪、曹勤书各扣10分,记入个人不良行为,从发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公示期内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8. 舟山市荣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检查项目六横坦岙安置小区工程,项目负责人胡光跃,专业咨询人员施益民、孙金贤;山水人家三期土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胡光跃,专业咨询人员施意红。从检查情况看,存在审核依据资料管理欠规范,部分签证单无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部分费用计取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归档资料不齐全、档案未装订等问题。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舟山市荣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扣5分,对施益民、胡光跃各扣5分。

    9.舟山市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查项目勾山机械培训中心教学楼及附属工程,项目负责人范海娜,专业咨询人员翁光舟;舟山二中图书楼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范海娜,专业咨询人员徐永波。从检查情况看,审核依据资料管理欠规范、工程结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材料价格未按签证价进行结算、人工价差调整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档案管理欠规范,归档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舟山市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扣8分;对范海娜扣10分,记入个人不良行为,从发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公示期内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对翁光舟、徐永波各扣5分。

    10.舟山坤云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检查项目普陀区友好公园沈清园工程,项目负责人吴子均,专业咨询人员王文革;普陀区普陀渔业行政综合用房工程,项目负责人吴子均,专业咨询人员周佳丰、平建芳。从检查情况看,审核依据资料管理欠规范、工程取费费率计取违反规范性文件规定,归档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舟山坤云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扣5分,对吴子均、王文革、周佳丰、平建芳各扣5分。

    11.嵊泗海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检查项目嵊泗县菜园第三小学新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陈海园,专业咨询人员张国锋、潘娜;从检查情况看,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未盖安装专业造价员执业章,审核依据资料管理欠规范;个别材料价格无签证依据,档案未归档装订等问题,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嵊泗海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扣5分,对陈海园扣5分。

    12.岱山县求索工程代理有限公司,检查项目岱山县长涂海水淡化厂工程,项目负责人阮顺良,专业咨询人员姚禹杰;东沙中学食堂改建、附属、锅炉房及配电房工程项目负责人韩群英、专业咨询人员裘光福、阮顺良。从检查情况看,材料价差计算错误、部分费用计取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审核依据资料管理欠规范;归档资料不齐全且未装订成册。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岱山县求索工程代理有限公司扣5分,对韩群英、裘光福、阮顺良、姚禹杰各扣5分。

    检查中还发现岱山县求索工程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岱山县鼠浪岛安置小区工程招标资料中,岱山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张松芳从事与其取得资格专业不符的投标报价工作,根据《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办法》(舟建委[2008]50号),决定对张松芳扣10分,记入个人不良行为,从发文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公示期内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三、几点要求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积极地组织整改。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遵循公平公正的执业准则,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将工程造价咨询业做大做强。

    2.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令),认真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建站市[2010]9号)进行执业,严格遵守国家、省及市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重视咨询档案的管理,及时将完整咨询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注重人才培养,采取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学习方式,以清单计价规范、各类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定,业务指导规程等为重点,积极促进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有计划地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O一O年七月九日